1. 所有活動室租用 / 使用者須遵守本公司守則。如有違規,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租用活動室,已繳付的款項亦不會退回。

2. 須準時交還活動室,逾時者須補付租用活動室的原價費用。租用時間應包括活動室準備及收拾所需時間。

3. 不得擅自移動或拆除活動室內的固定設施,使用後所有檯椅、設備及用品須安放回原位及維持原狀。

4. 未經本公司許可,不得私自攜帶任何影音設施或器材進入本活動室。

5. 未經本公司許可,不得在本活動室範圍內擺放任何物品或張貼指示、通告或任何宣傳物品。

6. 租用期間,所有設施如有損毀、破壞或遺失,租用 / 使用者須賠償本公司損失。

7. 須保持地方清潔,活動室內嚴禁飲食,如有弄污,須負責所有清潔開支。

8. 租用 / 使用者於本活動室內因舉辦的活動所引致的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

9. 如租用活動室當日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,租用 / 使用者可取消使用當天已租用的活動室,並可選擇更改租用時間。更改租用時間在三個月內有效。如租用 / 使用者使用活動室時,突然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或發出黑色暴雨警告,本公司則須照常收取租金。如於使用活動室前,除下所有風球或暴雨警告訊號,租用 / 使用者須於警告訊號除下後兩小時內,致電通知本公司是否繼續使用當天活動室,否則本公司作取消使用當天已租用的活動室論。

10. 租用 / 使用者所發出的音量,不可以對其他人士構成滋擾。違規者,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租用活動室。

11. 租用 / 使用者嚴禁使用本公司活動室之名義作宣傳用途,違規者,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租用活動室及不會退回已繳付的租金。

12. 活動室租用申請在得到本公司批核後,租用 / 使用者方可於使用本公司活動室之地址作宣傳用途。

13. 如本公司的設施臨場發生故障,致令租用 / 使用者不能進行部份活動,租用 / 使用者可獲退回相關器材的租金;如令整個活動不能進行,租用 / 使用者可選擇另訂租用時間或要求退款。

14. 器材租用時間需與當日活動室租用時間一致。

15. 本活動室範圍內嚴禁任何形式的賭博行為。

16. 嚴禁攜帶違禁品、危險物品或不雅物品進入本活動室範圍。

17. 辦公室、接待處及非租借之地方均為本公司私人範圍,未經許可不得擅進。

18. 租用 / 使用者不得分租或轉租予其他團體/人士。

19. 租用 / 使用者的一切活動與本公司無關,本公司不會承擔任何責任。

20. 租用 / 使用者明白及同意其一切活動均須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例。

21.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守則而不作事先通知之權利,及本守則的最終解釋權。


203 工作室  All rights reserved.  Tel. 2389 3967